记者日前从吉林省征兵办公室了解到,为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吉林省出台了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这些政策包括: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对退役士兵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即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退役士兵还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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