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2278号)、《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10〕19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建立在“科教合作”基础上,多主体参与、长链条衔接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协同实施”原则,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文化与教育等资源,积极探索跨学校、跨学段、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纵向衔接、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横向整合,系统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教科院”)、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学院办公室”)、区县教委,承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任务的中小学校和区县教研部门,参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普场馆等。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推进以“翱翔计划”“雏鹰计划”和“青少年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等为依托,开展“研究推进”“模式探索”“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工作,系统、持续、深入地推动首都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
(一)“研究推进”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行动研究等方面,旨在为北京市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提供理论、政策和行动支持,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水平,持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理论体系。
理论研究包括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可行性研究、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开发及案例研究等。
政策研究包括国内外创新人才培养比较研究、北京市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研究等。
行动研究包括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现状调研、实践研讨、案例分析等。
(二)“模式探索”包括面向高中阶段学有余力、具有创新潜质学生的“翱翔学员培养”,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的“雏鹰建言行动”,以及中小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的“学校自主探索”等。
“翱翔学员培养”是在高中阶段实施的以“跨校培养”和“在科学家身边成长”为主要特征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早期发现并培养学科特长突显或学有余力、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雏鹰建言行动”以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建言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学会发现问题、观察思考、激发兴趣,逐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在建言过程中表现出创新潜质的学生进行持续、深入的追踪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为“翱翔学员培养”提供后备生源,探索建立不同学段之间创新人才培养的纵向衔接机制。
“学校自主探索”是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优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与科普场馆等单位紧密协作,协同其他学校,共同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创新人才培养范围,积累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
(三)“课程建设”包括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的创新教育课程资源开发,面向学科特长突显或学有余力、具有创新潜质学生的翱翔培养课程建设等方面。创新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包括科技成果资源转化、博物馆与科普场馆资源教学化开发等,不断积累和丰富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资源;翱翔培养课程建设包括基础性课程、过渡性课程、熏陶体验课程等课程的设计、实施与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四)“队伍建设”包括专家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旨在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人力支持。重点实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翱翔工程”,引导教师开展基于创新人才培养实践的行动研究,使其在学员培养中成长、在课程开发中成长、在科研实践中成长。
(五)“平台建设”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交流研讨平台建设等方面,旨在对基础教育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形成的优秀课程资源和科研探究作品进行展示和交流,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表彰,营造全社会重视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氛围。网络平台建设指在市、区、校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网络学习平台等;交流研讨平台建设指在市、区、校搭建跨校、跨域、跨界的专家、老师、学生的交流研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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