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重点企业聘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并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
《办法》规定,重点企业聘用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市(地)财政和用人企业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
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四煤城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内外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市财政和用人企业除按以上标准给予资助。对聘用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数量较多造成各市财政困难的,省财政给予所需资金总额40%的一次性补助。
省、市(地)财政资助的安家费和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资助资金实行分期兑现。自劳动(劳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前4年每履行1年兑现资金总额的15%,5年期满后一次性兑现剩余的40%。 (记者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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