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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学历深造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区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事接转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接收学校的编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问题。

二、切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掌握全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自治区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自治区政府将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切实履行国家义务,回我区中小学校任教,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盟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免费师范生需求岗位的征集工作,由教育厅通过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zgzyz.org.cn)及时发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见附件2。

七、自治区教育厅、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自治区内中小学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东升(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姚云峰(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娃(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刘义胜(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何燕(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苏洁(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处长)

周玉廷(自治区编办监察处处长)

贺靖强(自治区财政厅处长)

田振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成员:董飞(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曲有(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宋佰庭(自治区编办)

谭明达(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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