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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力治理中小学校违规办学 执行标准不降纠偏力度不减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黑龙江日报4月16日讯 “治理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是我省众多学生家长的强烈诉求,更是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一致心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厅里经常会接到学生家长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表达对类似行为的强烈不满。”

据介绍,我省教育部门自去年7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以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年底,限期整改民办学校76所、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补习学校9所、取缔无资质办学点(班)285个、处理在职教师45名、追究处分学校领导干部10名。

今年2月,在全省深化教育改革暨2014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负责人明确表示:“从现在起,初、高中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毕业年级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

执行政策标准不降,纠偏治理力度不减。治理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是我省开展全省教育治理的重点,省教育主管部门将立足全省,全方位、立体化同步推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全省一盘棋,同步推进哈尔滨之外地市、县区部分普通高中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力度,努力破解违规办学行为难题。

据悉,我省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出台补充文件,对包括普通高中在内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进行强化、细化,并严格责任分解与追究制度,分地区召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座谈会,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同时,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追究,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和处分。

此外,还要不定期开展由教育督导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大检查,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不及时纠正违规做法、继续顶风上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坚决给予查处。同时,签订省级示范性高中规范办学责任状,发挥省级示范高中的正面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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