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方面从本征求意见公布起一周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01。联系人:杨传海,电话:0551-2829059,传真:0551-2827182,电子邮件:chuanhai2008@126.com。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教育厅 2009年5月25日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均衡发展面临着新的条件、新的任务。为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政府保障为前提,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手段,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区域推进。
2、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
二、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
3、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完善对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循环教材发放办法,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4、加强对困难县(市、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对已实现“三个增长”以及用于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后仍达不到全省平均教育投入水平的县(市、区),在次年给予专项补助。制定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城市薄弱学校和困难地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5、通过项目实施等,加大对皖北三市六县、山区县(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支持省辖市开展市、县(区)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试点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
6、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现同一县域内县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同一编制标准。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职能,保证其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选拔任用、依法聘任校长,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完善校长任用办法,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
7、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同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组织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或有富余建设用地的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生活周转房。落实培训经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校长、教师培训。
8、坚持以学生为本,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 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事求是、分类推进,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必须统筹中小学配套建设,合理布局城镇中小学。
9、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根据学校标准化建设需要,整合各项经费投入,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中小学运动场地,保证学生的运动需要,建设中小学实验室,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水平,建设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中小学图书装备水平、提高中小学音体美器材配置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配备水平、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各级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建设规划和学校用地上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省将依据各地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给予经费奖励。
10、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项目工程,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高物质保障。加强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信息化化手段在教学中的作用,建设安徽教育信息资源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中小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加强教学指导和质量监测。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场所作用。
三、规范办学行为,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
11、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义务教育城区学校招收择校生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逐年降低。各级政府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衡生源安排,每年根据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中小学招生公开透明。
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如实报送学生有关信息。
13、严格执行示范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行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到2010年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同城示范高中联合招生,缓解初中的恶性竞争。
1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5、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加强教学用书和教学辅助材料使用管理,
四、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6、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整合资源,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效益。
17、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领导和统筹,建立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绿色通道,确立定点学校,加强教育教学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使他们尽快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18、各级政府要协调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实验区,探索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生活、心理和学习问题,保障留守儿童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
19、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强化管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溺水安全教育;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校车的安全管理。
五、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
20、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中,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教育、财政、发改、人事、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方针,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教育发展的方向、目标上,体现在制定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21、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主要负责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统筹指导和整体规划;市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工作;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及组织实施。
22、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人财事相统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的统筹,最大限度地在县域范围内整合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效益。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管理的措施和途径,发挥中心学校在学区教育资源配置、教学活动管理中的作用,做到统一课程开设、教师排课、教研活动、质量检查、资源配置,提高学区内教育教学整体质量。
23、建立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验区,积极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努力解决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提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带动示范的作用,推动全省工作不断深入。
24、完善教育督导对党政干部教育工作以及对市、县(区)教育局工作的考核办法,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禁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不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着重考查其提高发展的程度,评价其努力、创新的程度,衡量其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等情况,定期评估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5、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和激励机制。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县(区)和学校创建和评选工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讲求实效,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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