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创业渠道。
根据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等限制,减免相关费用,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难度和成本。持人社部门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除此之外,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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