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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教审〔2009〕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17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教育强省”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同时,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对外交往日趋密切,资金运行日趋复杂,面临的资金风险也越来越大。 面对这一形势,全省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在强化规范管理,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还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审计工作进展不平衡,审计基础薄弱,审计覆盖面不广, 审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逐步暴露出一些教育资金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等问题。 审计是管理监督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卫士”,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控制及防护功能,对促进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及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教育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感,明确教育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理清教育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把教育审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制度建设,依法确保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依照教育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联系教育系统实际,不断完善教育审计规范体系,加强教育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审计、计算机审计等实施办法。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遵守审计准则,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努力推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是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教育部17号令等精神,我省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学规模较大、经济活动较多的省属高校和设区市教育局应率先按要求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近期暂不具备条件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审计工作可与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监督部门合署,并配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各单位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实内部审计力量,有计划地补充审计人员,不断完善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要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践行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而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要积极探索教育内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努力推进审计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积极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基本方针,加大审计力度,全面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从单一的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向与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变。要加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审计手段方法,不断提高审计效率。要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加强跟踪审计,积极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每年提出年度审计要点,年初制订审计计划,年中检查落实情况,年终开展总结评估。 认真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对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有效防止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管理审计,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经济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力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按照“领导有方,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将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审计工作。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客观公正的审计职能,维护审计的权威,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阻挠审计工作、打击和报复审计人员的一切行为。要切实保障审计工作必需的条件,按需足额安排审计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不断改善审计人员工作场地、设备及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审计人员在专业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理解审计、尊重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浙江省教育厅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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