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区域42个县(市、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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