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省教育厅会同新闻出版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纠风办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以及新闻出版、物价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教辅材料评议专家库,由地市分科推荐,经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下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等文件,明确了评议机制、评议程序、定价依据、违规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原则要求和操作措施。
明确评议标准,确保选用科学。一是内容方面,要求教辅材料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学改革精神,无超标内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系统完整,重、难点把握准确,突出能力培养;无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无重复内容;单元章节划分合理,例题习题的选择和编排符合教学实际,难度合理。二是形式方面,要求教辅材料中图形清晰,随文绘制;无错、别、漏字;单位、字母各种专用符号运用规范;文字表达简洁、流畅、严谨,无语病等。三是体例方面,要求教辅材料的栏目设置科学;各单元、章节设置统一;功能定位明确;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规律,具有时代感。四是创新方面,要求教辅材料的内容编写、讲解角度、观点阐释、试题的编排命制有前瞻意识,有创新精神;运用最新信息资源、使用最新材料;联系和融入社会热点、科技前沿性知识,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体现最新科研成果。
规范评议程序,确保结果公正。不断完善评议办法,重点抓好六个环节。通过省教育信息网发布评议公告;出版社或代理单位提交审评材料,进行申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采用匿名评审、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进行评议;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确定推荐的教辅材料品种;通过下发文件、网站发布等形式公布评议结果。目前,经过严格的评议,最终在26家出版社申报的497种教辅材料中,评议通过了小学、初中、高中寒暑假作业各4种;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材料4种;不同版本的小学同步练习册15种,初中同步练习册13种,高中同步练习册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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