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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义务教育发展主要进展、经验做法和建设规划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其纳入“十大民生工程”,作为省委考核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在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着力在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强化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全面推动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主要进展

“十一五”以来,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全面完成“普九”攻坚任务,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推进办学规范管理,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十二五”时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我省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通盘谋划,确立了“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改造薄弱、促进均衡”的工作推进思路,特别是教育部采取与各省(市)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工作机制后,我省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保障体系,健全了推进措施和机制,大力推进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措施。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2010年底已建成标准化学校1215所;2011年5月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县域为单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政策措施。

二是制定了《黑龙江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和黑龙江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黑教联〔2011〕22号。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21个国贫省贫县、10个经济弱县、18个边境县、10个经济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力争在省辖市市区、农垦系统和经济较好县域内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三是与教育部签署了“黑龙江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做出了郑重承诺,并与各市(地)政府(行署)、森工总局、农垦总局签署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创新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并要求各市(地、企)还要与所辖县(市、区、企)签订责任书,确保所有县域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四是全面启动了国家批准我省的“省内边远中部地区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制发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国家边远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工作方案》(黑教基一〔2011〕60号),建立了“边试点、边跟进,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推进机制。承担试点任务的17个县(市、区、企)到2013年底将全面完成各项试点改革目标任务,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县域内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五是2008年、2011年省政府先后在鸡西市、大兴安岭行署召开了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在7月中旬刚刚召开的大兴安岭现场会上,全面总结了大兴安岭行署、哈尔滨市、勃利县、富裕县等10个市、县政府近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绩,梳理了经验;程幼东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就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一配置和管理县域教师资源、建立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督导评估制度、落实“一把手”工程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莅临会议进行指导,并对我省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基础教育一司对我省的制发《意见》和《规划》向全国进行了转发。目前,全省各地已呈现出统筹城乡、县域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经验做法

基于近年来我省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做法,我们形成了以下经验共识:

一是必须统筹、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要准确把握地域学龄人口变化、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进程,统一制定全省县域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

二是必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国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建立经费投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政策和机制,以更有力地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必须建立统一配置和管理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制度机制。要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教师资源库、实行“无校籍管理”,推动教师校长有序交流,促进师资资源优化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必须大力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学、管理和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遏制择校、择班和择师现象,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均衡,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五是必须加强督导评估。要不断完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评估认定制度,健全限期整改制度、公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切实发挥好督导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强有力的保障。

六是必须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县域内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统筹使用、均衡配置,从根本上保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底,全省100%的初中小学达到标准化,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装备基本达标、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办学水平无明显差距。

按照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2012年),全省新建标准化学校1160所,有40%的县(市、区)实现初步均衡发展,13%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基本均衡发展; 第二阶段(2013至2015年),新建成标准化学校764所,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初步均衡发展,45%的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第三阶段(2016-2020年),新建成标准化学校511所,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基本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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