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黑龙江省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4月10至5月10日进行,在2010年的体检中各体检医院(站)不得因考生患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而拒绝体检。同时,乙肝项目检测首次被取消,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仍予保留。
针对2010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黑龙江省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等6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在2010年的体检工作中,黑龙江省招考部门指定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各地在体检中遇到问题或考生签名时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与终检医院联系进行终检。凡需要终检的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开据介绍信于5月10日至15日到终检医院终检,体检结论以省终检医院终检结论为准,并由考生本人签名。而为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对残疾考生将审验其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并将其复印件和残疾考生姓名、考号及生活自理情况一并在体检结束后报黑龙江省招考部门。此外,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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