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陕教师〔2013〕32号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纲要的意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实现教育强省战略目标,解决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下,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校(园)长)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造就职业化特征鲜明、专业化素质突出的校(园)长队伍,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校(园)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管理,完善体系,增强合力
1.归口管理,完善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尽快落实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形成省、市、县(区)三级培训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纵向贯通。统筹规划好校(园)长培训工作与教师培训工作,完善一体化设计的领导与管理工作体系。各级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分级分类,优化层序。改进和完善校(园)长层次化和序列化体系。校(园)长要立足本校和本园实际,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校本和园本的自主研修、自主培训、自主发展工作,把学习借鉴、内化生成和应用改进相结合。
3.“四级”联动,充满活力。构建开放合作、竞争有序、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省、市、县(区)、校(园)四级上下贯通,互动促进的校(园)长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开放创新的培训制度体系;为创办科学、优质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责任主体,坚持分级培训,加强校本、园本自主研修和自主发展
4.强化责任,分级统筹。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长培训的行政责任主体和自主研修发展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培训的政策研制、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导检查、评估推进工作。统筹安排本级校(园)长网络研修与远程培训,域内外合作培训和上级培训机构相关任务;督导本辖区内校(园)长开展校本和园本自主研修;发现、研究、总结和推介本辖区内优秀校长和园长的办学思想、办学特色、创新模式和办学经验。
省教育厅重点负责小学和初中省级骨干校长和幼儿园省级骨干园长培训、全省骨干培训者省级研修培训和全省高中校长全员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小学市级骨干校长和幼儿园市级骨干园长培训、全市骨干培训者市级研修培训和全市初中校长全员培训;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全县(区)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全员培训。
5.重心下移,加强岗位自主研修。建立领导班子在岗自主研修与发展的制度和长效机制。校(园)长要立足岗位,主动开展校本和园本自主研修与自主发展活动,使自身成为学习型校长和园长。
三、加强职业化导向,促进职业化发展,提高专业化水平
6.职业化导向,专业化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中小学校(园)长职业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培养与培训中,加强职业化导向,促进其职业化发展,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7.试验推行职级制,带动培训和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为依据,推动校长和园长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市、县进行校园长职级制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8.依据校长和园长专业标准,开展培训专业研究,实施专业化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入职的专业理论素养标准和从教阅历标准,严把入口关;在职培训要突出高端培训和校本园本自主研修,把骨干引领与全员提升相结合。
各级培训机构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研制专业课程,并参照其精神研制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专业课程。要把研究培训专业和校长园长专业相结合,实施培训专业创新,提高培训的专业化水平。
四、以德为先,能力为重,骨干引领,全员提升
9.落实培训制度,强化核心素质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长,要制订校(园)长五年培训规划,强化五年一个周期内,每位校长和园长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制度。培训工作以校长和园长专业标准、任职资格标准和校长、园长专业课程体系为依据,坚持职业化和专业化取向,培训要突出对校长和园长核心素质的培训,主要包括职业理想、职业能力、职业智慧三大方面的培训。
10.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实施全员提升计划,开展全员提升培训,其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三个层次。实施骨干引领计划,重点加强骨干校长和园长培训、教育家型校长和园长培训。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我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领军人才。
11.倾斜农村,重在帮扶。要重点加强农村校长和园长培训工作,开展定向帮扶活动,形成帮扶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分担培训任务和帮扶工作,纳入对示范学校与幼儿园和优秀校长与园长的督评考核范围,公布和使用督评考核结果。
五、创新培训,开放合作,多样综合,务求实效
12.实现培训的科学化。各级培训机构要根据校长和园长的学习特点,实行“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载体、以互动探究为主要形式、强化实践环节”的现代培训模式,把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方式有机结合。
13.实现培训方法的多元化。实施行动研训模式。校长和园长要“先做——后学——再研——再做”,把工作创新发展和自身专业素质发展相结合,把集中培训和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优化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自主学习、自主研讨、自我发展和专家引领指导相结合的研修机制。建立名校长和名园长工作室。采取多样化、综合化的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实现培训的现代化。省上要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优秀校(园)长建立网上工作室和网络研修社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推动网络研修,解决工学矛盾,实现校(园)长终身学习、自主研修、自主发展常态化,以信息化带动培训的现代化。
六、建好大平台,开发大课程,开展大培训,追求大发展
15.加大建设力度,做强各级培训中心。省级要整合挖掘资源,集中建设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基地。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发展培训中心,设立陕西省校长和园长培训工作项目办公室,加强全省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统筹规划。各市、县(区)也要实施培训中心专项建设。要建立培训机构的准入和退出、项目招标等竞争择优的制度和机制。
16.开放合作,建好各级合作培训大平台。省级要建立域外合作培训联盟与长效机制。各市、县(区)要根据域内校长和园长自身发展和工作发展的需求,建好本级校长和园长合作培训基地。
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研究会,创建校际之间和园际之间合作研讨、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整合研究力量,促进研训一体化,以研促训。
17.加强培训能力建设,突出系统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省、市、县(区)、校(园)四级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构建纵向贯通的校长和园长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培训基地建设的督导,建立培训工作水平年度评估制度。
18.实现培训内容丰富化,开发整合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建构培训大课程体系。优化培训课程结构,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确保按需施训。其中,实践性课程原则上占50%,校长园长专业理论课程占30%,素质拓展课程占20%。把校长和园长专业标准、职业理想教育、管理创新教育等重要内容列入培训必修课程模块。建设菜单式、开放式、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为校(园)长自主选学提供保障。
七、建设培训团队,开展培训研究
19.建设好两支队伍,提供培训人才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水平一流、域内外专兼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各级培训机构要重视遴选熟悉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实际的高水平专家,包括政府官员、学者教授、文化专家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以及一线优秀校长和园长等担任兼职培训教师。要支持和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一线校长、园长到培训机构作兼职教授。
20.建立培训者培训制度,坚持培训者先培训的原则。建立每五年一个周期必须出省或出境培训1次,要深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研究与实践,累计时间每年不少于2周的脱产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培训专业研讨活动;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度,培训团队中原则上一线优秀校长和园长占50%,校(园)长专业课教师占40%,其他领域专家占10%。
八、科学管理,多元评估,加强保障
21.规范培训业务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的业务管理。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培训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培训工作的管理能力。
22.多元督评,以评促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从需求分析、政策研制、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培训绩效、训后跟进、经费投入与使用等环节加强对校长和园长培训的管理与评估,监测培训质量,公布和使用评估结果。
23.推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园)长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要研制《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本级校长和园长培训学分落实与管理细则和登记办法。
24.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省、市、县(区)要将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证校长和园长培训工作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的检查督评和审计,定期公布结果。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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