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陕西省2011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围绕我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区域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省(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区域创新和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为我省推动科教强省战略,实现创新型陕西和“三强一富一美”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
三、重点任务
以科学技术前沿和区域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四、实施原则
全省高校应积极组织开展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充分汇聚和深度融合,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分层次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订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在条件成熟的高校认定建设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对经过培育并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推荐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五、协同中心类型
根据我省实际和国家“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一)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依托我省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省(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本领域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陕西文化强省建设的迫切需求,依托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坚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特色文化园区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三)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我省高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省内外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四)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紧密围绕陕西省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及陕南、陕北、关中—天水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西安国际大都市建设等提出的重大需求,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组织省内外高校与本省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通过解决制约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带动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提升改造,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使中心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六、组织管理
由省政府牵头,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成立“陕西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监督评估、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开展评审认定、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我省有关部门、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评审认定专家遴选的基本原则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学术威望的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熟悉国内发展现状、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同时,评审专家还必须对协同创新有深刻认识和了解,为人正派,精力充沛。
七、实施方式
“陕西省2011计划”自2012年实施,面向全省高校开放,四年为一个周期,拟建设30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步骤分为前期培育、评审认定、绩效评价。
(一)前期培育。
高校按照国家“2011计划”和“陕西省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重点开展协同创新体组建、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工作,推动中心正常运转。中心的建设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应设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与考核、推动国内外合作等。牵头单位应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有效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解决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评审认定。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由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批准认定的程序,每年评审认定一批。
1.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协同创新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原则上应建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和地方发展的战略规划;在人员聘任、合作攻关、资源汇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重大项目;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并开始运行,拥有良好的运行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
2.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
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在前期培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由牵头高校组织提出认定申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
经审查合格后,由“陕西省2011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答辩、现场考察的形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其中,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应以学术同行和管理专家为主体;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产业骨干企业的作用,实现地方政府管理者、行业产业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学术同行专家的有机结合。
(3)批准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
3.评审要求。
除上述申报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设定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评审标准。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领先水平,具备冲击国际领先的基础与能力;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依托主体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最新学科排名处于国内该学科领域前10名,并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或重点研究基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能够代表国内该方向的领先水平;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基础和鲜明的优势与特色,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探索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方向,协同创新各单位之间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本行业产业内具有鲜明特色、较大影响力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参与企业应为我省相关行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省内本行业最高水平,并建有相应的省部级或行业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省部级(或以上)研究机构或重点科研基地,参加企业应为我省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三)绩效评价。
经批准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为加强对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和阶段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中心自查为主,牵头高校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阶段性评估。
八、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
按照“广泛聚集、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地区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优质资源,吸纳社会支持,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资金支持。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直接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与中心无关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和资金核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和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
(二)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省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国家和陕西省各类人才计划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在研究生招生、鼓励吸纳优秀本科生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在组织申报国家和陕西省相关科技、文化、人才及重点任务时,给予优先支持;
5.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
九、其他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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