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保证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网民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网上信访”、“厅长信箱”、“民意征集”等栏目咨询、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二)网民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
(三)网民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腾讯、新浪、新华、人民)反映的问题。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受理。网民留言办理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统一受理。
(二)办理。咨询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答。比较典型的宏观性建议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整理,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批阅。反映需要解决问题类留言,凡事实表述清楚、属于省教育厅职能范围的,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制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单》,转相关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办理。
(三)反馈。接到《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单》后,各单位、学校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加盖公章传真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回复。省教育厅办公室汇总办理情况,并整理网上答复稿,经省教育厅办公室同志审阅(重要答复按程序报告省教育厅领导审阅同意后)回复网民。
(五)考核。省教育厅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各校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办理情况作为评优树模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运转协调,及时高效。
(二)留言反映问题情况复杂,7个工作日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教育厅办公室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间。
(三)各承办单位的查处报告应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网上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