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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甘教厅【201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吸引优秀人才到我省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的重要改革。保障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更加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奠定基础。

(二)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成甘肃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并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事务由师范教育处承担。“甘肃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继忠(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孙 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高建国 (省编办副主任)

李 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俊斌 (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 萍 (省教育厅副厅长)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教师〔2010〕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岗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编制使用的核准手续;省财政厅负责督促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照省级部门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安排、编制落实和核准、经费保障、人事管理等有关具体工作,努力形成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措施,确保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范围。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招生并培养、上大学时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甘肃省教育厅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明确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去向。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并且在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我省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以普通高中为主,包括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任教。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市州就业。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或中小学师资紧缺地区任教。

(三)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和编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申请省里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各地在每年补充中小学教师时,要优先将免费师范毕业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省、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补充教师时,首先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

(四)严格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每年7月份,省教育厅将下年度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专业、生源地等情况下达到各市州;9月份,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出下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12月份,省教育厅通过其门户网站(www.gsedu.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公布全省下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供需信息。

2.每学年寒假期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用人单位,与该学年学业期满的免费师范生进行1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具体活动安排由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www.gsedu.gov.cn)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部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免费师范生参加省上组织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时,须持有其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空白就业协议、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必要的自荐材料等,空白就业协议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免费师范生和用人单位也可不参加省上组织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双向选择时,用人单位可通过组织试讲等,考察应聘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中小学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之间签订的就业协议,须经教育和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订的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本人和其所就读的高校、用人单位留存。

3.每年3月底前,免费师范生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交所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报到前还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生,也可以在省内自行联系任教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五)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人事管理,按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能,分别由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落实。

(六)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对到城市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2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已在城市学校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鼓励符合政策规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深造。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期间,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具体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三、突出实效,高度重视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和管理

(一)各地和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指定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在本职岗位上学习锻炼进步,培养其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二)对毕业时考取脱产研究生、到外省就业等不愿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由其就读高校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该资金纳入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免费教育费用为就读4年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回省报到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视同不履行协议处理。

对在任教服务期内不愿或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进行违约处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在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之日起1个月内,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任教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四、建立督查机制,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为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各地开展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各市州、用人单位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开展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不积极、按期不能为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就业岗位的地方,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调减该地区下年度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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