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学校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尽快消除。
学校设置——对选址具有明确要求
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校舍面积——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需要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小学生人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人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教师队伍——学历和职务结构要达标
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教师学历、职务结构要符合要求。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考核评价——小学取消百分制,初中不排名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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