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部门获悉,2007年,我省为了全面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按照教育部“六公开”的要求,细化出15项公开内容,力求把高考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公开《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政策解读;
2、公开考生须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体检意见、军队(公安、司法)院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要求;
4、公开《200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包括院校名称、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及前两年各招生院校的录取情况;
5、公开符合降分或加分照顾政策的19类考生名单及二级以上运动员体优生全省统测认定考生名贵但;
6、公开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考试的有关政策、院校名单,公示其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及录取名单;
7、公开网上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及各批次网上补报志愿时间表;
8、公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补报志愿各批次志愿表;
9、公开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省考生参加省外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10、公开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及录取人数、录取志愿、照顾对象;
11、公开考生本人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当场公布艺术、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成绩;
12、公开考生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13、公开咨询申诉及举报的全省各地市网址、电话、地址;
14、公开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说明;
15、公开招生考试期间重大违规作弊事件及违法诈骗案件的处理结果。(韩晶)
来源: 东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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