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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1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1日和12日。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为首次开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11年度湖南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广告师: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二)广告师: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3个级别,2011年只组织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两个级别的考试。助理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广告专业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广告专业实务》(客观题)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和“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报考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3月4日—10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均为原件),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须于2011年4月8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6日—10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应考助理广告师的人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橡皮,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

应考广告师的人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橡皮、转笔刀,不得携带油性笔、荧光笔及任何电子设备。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对考生所携带的参考书和考试用具进行检查。

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需特别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9]6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助理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元),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90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元)。

八、根据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和人事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湘人发[2007]211号文件规定要求,我省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级广告协会要协助做好当地的考试工作。各市州人社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试宣传、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考试现场管理、证书登记发放、继续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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