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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011年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和19日。注册计量师考试为首次开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11年度湖南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3月4日—10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均为原件),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须于2011年4月15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3日—17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需特别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分为两个考试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9]6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8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元)。

八、全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试用书征订、考前培训及证书管理工作。各市州人社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

九、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湖南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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