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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特制定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市直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77人。(详见《2010年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2日—12月3日;

②报名地点: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办公地点);

③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且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书写的报名委托书。报名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数码照相费每人15元。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报名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派2人统一编组具体负责报名事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也不得设置过高的报考条件,限制其他考生报名。否则,取消其招聘计划。

⑵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待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再由招聘单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审定,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⑶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统一制发,考生于开考前3天到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领取。为避免冒名顶替代考现象的发生,应聘者报名时,由考试指导中心提供现场数码照相服务。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

⑴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学历层次要求确定。

笔试时间为12月18日, 上午8∶00—9∶30考公共知识, 10∶00—12∶0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入闱人员在面试工作组织实施前书面申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职位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主考机关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但对达不到1∶2的比例且无递补对象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内容应贴近实际,侧重运用。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为百分制,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技能测试)评委7—9名,由本系统本行业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面试(技能测试)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的指导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五、考核

考核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核合格后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职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七、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八、审批及鉴证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经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九、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制定的招聘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并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取消当年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附件:《2010年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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