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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房建设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公转房建设是根据湘西州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实际,以较小的财政投入获取较大的资金效益,实现资金与住房同时流转的一种制度创新,也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教师公转房就是教师周转住房,采取政府投入和教师垫资办法共同建设,用以息抵租的方式供农村中小学教师居住,产权一律归学校所有,不能出售、转卖、转让和租赁,不办理个人产权登记证,调出教师垫资部分由调入教师续租或学校退回,既解决了农村教师住房难的问题,又解了教师因流动性大造成其房产沉淀的后顾之忧。

到2009年底,工程建设共投入资金709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20308平方米,涉及项目校113所,建成公转住房1896套,2275名(其中379对双职工)教职工乔迁新居,使教师人均住房面积由2006年年底的4.3平方米增加到10.4平方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湘西州广大农村教师长期住房难、住房差、住房危的问题,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解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存在的困难具有积极意义。

新制度破解历史难题

湘西州共有在校学生519009人,教职工32747人。由于上世纪90年代国家房改政策出台取消福利分房后,就一直没有工程项目支持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住房建设,导致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严重滞后,湘西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十分困难、条件非常差。截至2006年年底,全州农村中小学校共有教职工21476人,住房面积为260756平方米,仅能满足8612名教职工的住房需求。尤其是这些住房绝大部分建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中期,房屋设计简单,建筑标准低,大部分住房陈旧破烂,有的还属危房,根本无法居住。无法安居的尴尬让农村教师无法安心农村教育、一心想进城或跳槽。这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对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破解这一难题,州委、州政府决定,从2007年全面实施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工程,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作为湘西州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后续工程,计划投入资金1亿元,用三年时间,改造、维修和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28.6万平方米左右,逐步解决湘西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困难问题。

新原则确保适用优先

为了准确出台农村教师公转房建设政策,湘西州财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与广大农村教职工进行了座谈,了解他们对改善住房的愿望,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州政府转发了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关于实施全州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建设教师公转房的四个基本的原则:一是坚持“政府统筹、个人垫资、产权公有、以息抵租、周转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明确了今后的管理、使用方式。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教师自愿、实行公转的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情况。三是坚持新建、改造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四是坚持标准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对住房建设面积进行了严格控制,面积最大的只能在8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在公转房设计施工中,为让教师住着开心、看着舒心,在建筑风格上特别突出了地方和民族特色。

新思路广辟资金渠道

如何筹措资金是教师公转住房建设的根本。为解决资金筹措问题,湘西州明确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资金按照教职工个人垫资50%,政府筹集50%的出资办法。

资金来源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教师个人垫资部分。各县市从2007年起,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的个人筹资部分,可由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教师负担住房公积金利息,实现以息抵租。在已实施的工程建设中,全州教职工共垫资3158万元。二是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此项政策出台后,全州每年可筹措的资金由原来的1606万元增加到2409万元。三是鼓励和提倡社会捐资,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捐赠资金均由州、县市财政专项调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此外,州政府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惠政策。

新管理确保全程掌控

项目管理是确保公转房建设质量的关键。湘西州在实施公转房建设时,强化项目管理,突出抓好六个环节,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工作机构。州、县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项目办均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设立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三是严格施工管理。各县市项目办制订了工作进度表,每月初向州项目办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县市做到所有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和项目专管人员;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和台账。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州政府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惠政策。据统计,此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共减免税费612万元。五是突出安全施工。各县市对有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任务的学校配齐安监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施工、安全等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此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六是突出督导检查。相关部门和州项目办经常对项目的立项、设计、勘查、招投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湘西州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结合起来,满足部分困难教师的需求,把经济适用房建在校园内。龙山县、凤凰县、泸溪县等县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其中,龙山县已有100多名教师搬进了经济适用房。

到目前为止,全州八各县市均已实施了农村教师公转住房建设,积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创造条件,亮点纷呈:保靖县将教师个人垫资比例降为20%,政府配套80%;吉首市每个教师只要缴6000元就能住上一套二室一厅教师公转住房;花垣县2007年县财政预算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安排500万元,并由县教育局牵头,学校组织,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300多万元,帮助教师解决大部分垫资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安居方能乐业。花垣县长乐小学教师吴爱枫住进公转房后,将自己堆在杂物陋室的壁柜、书桌等结婚多年未能用的嫁妆搬进了公转房,并即兴赋诗一首:“昔日居家有困难,漏屋过雨袭床前。今朝喜住公转房,风雨不动安如山。”

农村教师公转房的建设,实行周转使用,以较小的财政投入轻松地化解了因农村教师居无定所而缠绕在学校和教师心头的阴霾,队伍稳定了,教师舒心了,家长放心了,群众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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