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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 划分督学责任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不需隆重接待,不搞提前演练,从现在起,湖南省任何一所学校在平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都可能遇到一名或几名前来持证督导的督学专家。26日召开的湖南省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透露,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该省市州和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启动督学责任区工作。

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落实督学职责,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通过对区域内学校不定期的督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提出,2010年秋季起,督学责任区要在全省14个市州及各辖区内学校全面覆盖,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随访督导团,分设若干小组,不定期到市州进行随访督导。对教育教学实现全面监控,通过明查暗访、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湖南规定,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学的随访督导,凡责任区的督学到学校或单位亮证依法开展督查,一律不得拒绝。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市级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对所辖县的工作负总责,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县市区督导1次,到市直学校督导2次;县级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对所辖学校负责,每月至少到责任区督导4次,每年应对责任区内的所有学校督导1次以上。

在督学责任区制度下,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取得的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学中的经验和问题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类先进评选表彰中,责任区督学一致不予认可的典型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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