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到6月;服役后如果选择原单位,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种待遇……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选择回原单位 待遇不降低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应当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种待遇。
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1~6月
据悉,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去年开始,将征兵时间从冬季调整为夏、秋季,新修订颁布的《兵役法》已经将全国兵役登记时间调整为上半年。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中兵役登记时间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将“每年5月为全省兵役登记月”修改为“每年1至6月为全省兵役登记时间”。
学校将检查学生兵役登记情况
《条例(草案)》中还增加了一条: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省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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