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认真做好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要畅通入学渠道。一是强化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二是简化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三是统筹安排。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完善学籍。流入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迁子女的学籍,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
省教育厅强调,要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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