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就新修订《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新修订《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问:怎样实施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答: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具体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
从《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起,纳入循环使用的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纳入循环使用的城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免费教材包括:《书法艺术》《综合》(《地方课程读本》)。
上述教材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教材发放到学校后要集中管理,教育学生爱惜使用,不得涂画损毁;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的教科书(教材)。
问:怎样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实施办法》的重要特征。
《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2012年秋季,全省共安排38.1万名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入学率达到了99.92%,其中入公办学校的比例在86%以上,基本实现了“应入尽入”。
问:《实施办法》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
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或者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新建五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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