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打印简历、购买服装、往来乘车等。
河南规定,求职补贴不直接发现金,而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教育部门将会同人社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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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