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4年1月4日-6日举行,教育部26日在官方网站公布设置在教育部和各地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据了解,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宣传、工信、公安、安全、工商、新闻、保密、武警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考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特别是对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要努力提供便利和帮助,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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