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招生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要求,对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学校,要逐年减少,到2014年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学校要巩固成果并继续减少。
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2012年批准招生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规模、范围和方式进行招生。各地新增特长班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
严禁“奥数”与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凡有“奥数”等培训行为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者,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必须严肃查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竞赛、考级成绩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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