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今天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
河南省明确要求,今后全省各地新购的校车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截止到2016年3月。
河南省规定,要在2013年1月底前,对所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学生。(记者 李见新 郭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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