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经考察组实地考察,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第四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获取招收外国留学生招生资质。
按照规定,三所中学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学校一般应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此外,三所学校还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
外国学生进入学校后,中学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外国学生,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学生单独编班。外国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