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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中学学生氢氟酸中毒 校方有N宗罪安徽某中学学生氢氟酸中毒 校方有N宗罪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近日,安徽某中学有7名学生在实验课上被氢氟酸灼伤手指,此事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化学实验难免沾染试剂,发生事故只怪学生没有听从指导。但实际上,氢氟酸作为能渗透人体的剧毒化学品,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高中实验室里,且校方既缺乏防护措施,事后也处置滞后延误救治,实在难辞其咎。

60秒读懂专题:氢氟酸虽是弱酸,但具有强腐蚀性,皮肤接触即可渗透人体,引起组织坏死,甚至死亡。而且其危险性还在于低浓度的氢氟酸并不会立即引起疼痛,常被人忽视而延误救治。学校即使使用20%的低浓度氢氟酸,同样有致命风险。氢氟酸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制名单,这种高危剧毒物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高中实验室,将问题指向学生是推卸责任。而且学校不仅没有基本防护措施,事后处理也缺乏化学常识,延误学生最佳救治时间。放任学校长期使用氢氟酸做实验的教育部门也应被追究监管责任。

氢氟酸虽是弱酸,却是有强腐蚀性的剧毒物,且其伤害具有“潜伏性”而易被忽视

氢氟酸虽是弱酸,却一样有强腐蚀性,且比人们熟知的硫酸、盐酸等强酸更具破坏性,对人体能造成致命伤害。因为氢氟酸具有高脂溶性,其氟离子能穿透皮肤、深达骨骼,引起深部组织坏死,且氟离子易与体内钙离子结合,导致低血钙症,引发全身中毒,甚至死亡。另外其危险性还在于,低浓度的氢氟酸并不会立即引起人体疼痛感,浓度低于20%的氢氟酸最晚可在24小时后才表现出症状,因此常被当事人忽略而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不能因为学校使用低浓度氢氟酸而降低警惕,20%的浓度同样可致命

有人称郎溪中学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仅为20%的氢氟酸稀释液,根本不足为惧,但因氟离子的特殊危害性,哪怕是低浓度的氢氟酸,一样能致命。2002年,浙江温岭某村民被一桶清洗液淋中,1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而据公安调查,该清洗液正是配制比例为20%的氢氟酸,法医最终鉴定死因是氢氟酸中毒。事实上,因接触用低浓度氢氟酸配制的清洗液而被灼伤有截肢风险的案例更常见于报端。

把问题指向“学生未按指导使用”是推卸责任,学校本就不该用氢氟酸给高中生做实验

校方事后称学生之所以中毒,是因“未按指导要求用水冲洗彻底”,更有不少人认为上化学实验课难免沾染试剂,出此事故都怪学生自己不小心。但事实上,把问题指向学生完全是推卸责任。此次问题的实质在于,氢氟酸这种高危化学品根本就不应该拿来给缺乏相关知识的高中生做实验。国家安监局在氢氟酸使用要求里也已指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另外,高中教学大纲也并没有要求教师展示氢氟酸实验。而对于为何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给学生做实验的问题,校方始终不予回应。

在实验时,学校也完全忽视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学生徒手接触氢氟酸而被灼伤

不小心沾染试剂的确难免,但对于此次氢氟酸事故,学校的责任还在于没有对学生采取操作时必要的防护措施。氢氟酸具有挥发性,进入呼吸道或刺激眼睛等同样会造成严重伤害,美国能源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操作规范里特别指出,5%浓度以上的氢氟酸实验必须使用通风橱,保证通风条件。除橡胶手套外,操作人必须穿防护服,使用化学护目镜,必要时还要使用防护面罩,以做到全身保护。而此次事故中,郎溪中学在给学生使用20%的氢氟酸做实验时,竟连手套都没有,导致学生徒手接触氢氟酸被灼伤,学校实在难辞其咎。

事后校方处置滞后,化学老师缺乏化学常识,导致学生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接到学生报告后,该校化学老师仅称“用水冲洗,抹点肥皂或牙膏”的表现显然缺乏化学常识。牙膏肥皂等碱性物质常用来应对酸类灼伤,但氢氟酸的毒性不在于氢离子,而在于穿透性强大的氟离子。对于氢氟酸灼伤的应急处理,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30分钟左右之外,还要使用葡萄糖酸钙等氟离子结合剂处理皮肤,而且葡萄糖酸钙乳膏本身就被要求是氢氟酸实验必备的应急药品。另外,学校也并未告知学生要到能够处理化学灼伤的医院诊治,而普通医院往往缺乏应对氢氟酸灼伤的经验。因为校方事后处置滞后,学生受伤36小时后才被集中送往南京军区总医院,而此时医生也称已经延误最佳救治时间。

氢氟酸属管制化学品,中学长年用其做实验,当地教育部门疏于监管也应被追责

根据公安部规定,无水氢氟酸是A级无机剧毒物品,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除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外,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该校负责人称用氢氟酸雕刻玻璃是该校高一年级每年都必须做的实验,而对于学校用剧毒化学品给学生做实验,当地教育局却称对学校所用实验用品不干涉。显然,对此次事故,长期疏于监管的教育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学生所受伤害还难以定论,而学校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教育部2013年5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和九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郎溪县仅给予相关校长和教师诫勉谈话的处分,但氢氟酸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暂时还难以下结论,负责医生也称,“氢氟酸对人的伤害,是渐进性加重的,现在还不能说百分之百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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