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为解决安徽省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安徽省计划用两年时间解决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及渔民户籍、子女上学和医保、低保、养老、生活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
据悉,“渔民上岸”将由其所在地政府计划实行多种方式安置。鼓励渔民进城安居,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该通知还明确将通过多种渠道帮渔民筹措资金,补助标准为: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对C类危房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安居房建筑面积为每户60平方米,可根据渔民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各地将会公示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并纳入保障性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统一管理。
对无户口的渔民,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决户口问题。对困难渔民家庭,根据其户口性质,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临时救助。渔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此外,上岸安居渔民不仅能就近纳入街道、社区或城镇、乡村社会管理,渔民子女还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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