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考试院获悉,我省2013年高考录取加分和照顾政策正式发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最多可降20分录取。
竞赛获奖等六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
据介绍,依照我省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特殊考生最多可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1)少数民族考生;(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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