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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试点教师职称改革 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安徽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该市教育局召开,根据安徽省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并首次设置正高职称,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也可参照同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据悉,此次改革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小学教师等级设置将分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改革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依据省制定的人员过渡办法,现有在岗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对于改革前已取得原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马鞍山市和亳州市、淮南市为我省首批试点市,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改革办法更加注重教学业绩和实践经历,并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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