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擅自办班培训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一律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安徽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行为及收费审批行为的监管力度。
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有经费来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其中举办市场没有放开、竞争不充分的职业资格类的培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或政府补助的培训;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规定,使用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教材费由培训单位按实付价格收取,但不得高于出版社定价;确实需要自行编印教材的,教材费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已收费而未按规定课时授课的,应扣减相应的课时费并退还参训人员。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班未能举办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如学员自动退学,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
通知强调,严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名义,违反自愿的原则,举办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收费培训班。严禁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举办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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