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和试行方案相比,普惠园有效期改为三年,同时明确了A、B、C三类园评选具体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通过补贴办园经费或减免园舍及其他固定资产租金等方式支持举办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分为A、B、C三类。
C类普惠园要具备8个条件,包括办学许可证、经物价部门审查通过的收费备案材料、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各班班额不得超过额定人数9人,即每个班最多39人;无安全隐患;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落实“两教一保”规定,在职教师均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幼儿园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B类园在C类园的基础上,必须是“合肥市一类幼儿园”或“合肥市优秀民办幼儿园”。 A类园在C类园的基础上,必须评估得分850分以上、或是“省一类幼儿园”、“省优秀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A类每生每学期3200元,B类每生每学期2700元,C类每生每学期2200元。政府最高指导价随办园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有对内、对外两种标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
实行办园经费奖补制度。各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培训。
实行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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