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3月27日,安徽省教育、物价、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通过12条措施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据了解,方案从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明确学区并及时调整学区招生范围等12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措施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是新措施中要求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公告,同时将择校生信息单列。
新措施中还包括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对确认有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等等。
方案还指出,要将与择校相联系的乱收费作为治理重点,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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