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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办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兴办的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出台的“意见”,安徽省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特别注意引导民间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安徽省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在不断丰富:民间投资兴办民办学校,其校舍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办理,并减免相关规费。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人事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龄可连续计算。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按协议获得教育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出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接受民办教育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资助、乘车优惠、评先选优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申请国家或者本省、市设立的有关示范学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获得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和教师职称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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