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合肥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要求,除中职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线下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学校按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