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地方 > 北京 > 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率定为10%

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率定为10%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最近,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人大代表建议北京应建立中小学入学人口监测... 下一篇:北京:近一半小学生超八成中学生视力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