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今日就《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指出,“任期制”是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和任期届数进行严格界定的一种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意见》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的特点,提出了完善任期制的制度举措:一是明确任期。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 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
二是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求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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