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领导干部要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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