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日前的联合发文,镇江市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现已明确。
通知明确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费、校服费,其中住宿费100元/生·学期,条件较好的宿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镇江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校服费按《关于市区中小学校校服价格的通知》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50元/生·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包括教材(含英语录音材料)、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在内,市直高中代办费分别是高一400元、高二490元、高三180元;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201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镇教基[2014]34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校服费按镇价费[2011]248号等文件执行;职业高中代办费按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价格执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各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基[2013]20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的原则、“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原则和“公示”原则。
通知强调,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对参加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不得重复收取社会活动实践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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