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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改善薄弱学校办学 禁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保障基本教学条件,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意见指出,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办学成本较高,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辍学率相对较高,仍然是中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原则上,意见要求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加强省级统筹,分步逐校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意见提出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为,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意见要求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

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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