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改革,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兴化市教育局最近下发通知,对该市各学校学生伙食收费提出“四严格”的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013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时要严格执行各学段收费标准,一律不得突破。中小学生在同一个食堂就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按中、小学伙食标准收费,饭菜供应量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行调控。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天数。根据《泰州市中小学2013-2014学年 度第一学期校历》安排,2013年秋学期,各学段一律按101天预缴伙食费。星期六组织学生在校自学的部分高中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校天数增加预收代伙费。
三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预收伙食费时,要做好代伙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预收伙食费与学生开学报到挂钩。收取伙食费时,一定要出具市局统一印制的《兴化市中小学食堂收费结算凭证》票据。
四是严格规范教师伙食。提倡教师与学生同伙。教师伙食费按不低于成本价由学校及时收取并解缴,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杜绝教师在食堂代伙不缴或少缴伙食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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