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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准大学生和准研究生将保留入学资格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眼下全省征兵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很多有入伍志向的准大学生们和准研究生们,担心当兵就会错失了上大学的机会。今天下午,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国防部会同教育部正式出台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即日起,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记者了解到,所谓“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该办法规定,即日起,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其本人只要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即可。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在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后可给予办理。而相关高校接到兵役机关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资料后,将依法审核录取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此外,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相关证明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也可以在退役当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而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校将依法取消其入学资格。

另据了解,今年征兵时间调整为夏秋季后,刚被高校录取的又想去当兵的青年占了很大比例。为此,我省及各地对应征入伍高校新生的优惠政策参照在校大学生入伍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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