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教育部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培训发展不平衡,统筹规划不够;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等机制尚未建立,培训过程监控不够。
意见针对当前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发挥校长学习主体作用,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意见提出,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此外,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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