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能力和教学效果会因人而异,因经验而异,因能力而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并不会具有一个标准模板,而只一味地通过考试成绩认定老师合格与否,这肯定是不公平也不科学的。
仔细研究一下,好老师分为四种:一种是家长眼里的好老师,一种是孩子眼里的好老师,还有一种是领导眼里的好老师,最后一种是同事眼里的好老师。这些个好老师的标准有着很大的不同。家长眼里的好老师,就是能把孩子教出好成绩,考上好学校的老师;学生眼里的好老师是快乐教学,可亲可近,轻易就能让自己学会高难知识的人;领导眼里的好老师,是要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能获得良好教学成果,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同事眼里的好老师,是宽人律己,得理让人,苦先乐后,功让利谦的人。
在这么多评判标准中,我认为哪个都很重要,又不可能轻易做到面面俱到的。作为一名老师,既能教出家长期望的成绩,又能让学生喜欢,还能让领导欣赏、同事接受,恐怕是少之又少。我并不认为这样的老师不存在,但肯定是极少的人,他们是老师的标杆、模范、学习榜样。而老师都需是从新老师向成熟老师学习进步,从成熟老师向好老师努力的,这个过程不可能逾越,只能是有快有慢。而在某几个方面符合好老师标准,其他方面略有不足的老师,应该是大多数。
因此,我不认为学生可以“弹劾”老师是一件可喜的事,一种可取的行为。学生的选择都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目前这种教育环境下,让学生如此评判老师,缺乏可行性和可推广性。
任何一种自由选择,必须是在评价标准统一、合理、具有可评量性的前提进行,才是对被评价人最起码的尊重。学生积极反映自己的心声,这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学校、家长、老师思考的。但如果只是学生评价不喜欢某老师,就可“弹劾”其下台,这本身就是极不具备执行性的。
我并不打算为那些不合格的老师找借口,老师需要爱孩子,需要认真负责的履职。但评价方式在现行体制下,应该是复合评判的结果,需要学校评价、家长评价、能力考核、学生反馈的综合呈现。在这个立体评判框架里,哪个比重轻,哪个比重重,更需要专家们来分析确定。同时还要根据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环境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如果单单是学生们起而“弹劾”,就决定了一位老师的命运,我个人认为不值得提倡,甚至应该杜绝。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是需要制度搭桥、学校支持,还有家长理解的。没有这些前提,师生之间的问题,很难通过某一种手段来轻易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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