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地方 > 北京 > 北京: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解聘

北京: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解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关于2013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与往年相比,今年《意见》特别提出严禁学校自主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开学第一课节目内容提前曝光][MBA招生简章 政策 生源结构][新生入学好帮手 必备物品 军训日记][成人英语考级全攻略][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申请流程][中国赴美初中生5年增百倍]

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意见》提出,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不得违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等。

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并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学校进行通报,取消学校评优资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3年江苏公务员面试时间4月21-2... 下一篇:淮海工学院学分制改革:把学习自主权交给学...